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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省海宁市“英才聚潮城”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就业网 | 2024-11-05 00:00 | 浏览:169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切实加大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开发力度,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英才聚潮城”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英才聚潮城”共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40名。其中,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33名、国有企业高层次人才7名。具体岗位、专业要求详见《2024年浙江省海宁市“英才聚潮城”引进高层次人才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引进对象及范围

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对象及范围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参照国内相关或相近专业所学主要课程确定。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未取得外国国籍或获取国(境)外私人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

(二)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岗位适应力,有志于从事党政、经济和社会管理等工作,并有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志向。

(三)年龄要求为: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94年11月13日及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9年11月13日及以后出生)。报考医疗系统、国企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9年11月13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3日及以后出生)。

(四)2025年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留学归国人员报到时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博士研究生经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可放宽取得学历学位期限,但最迟不超过2025年12月31日(以学历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高层次人才的引进范围:

1.有失信人记录、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满处分影响期限的;

3.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应当回避的;

5.现役军人和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在读学生;

6.已录用到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岗位;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引进程序和办法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3日9:00-11月20日16:00

报考人员登录“英才聚潮城”报名平台(https://jrrp.jiarrc.com/ycjcc2024,以下简称:报名平台),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考人员需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信息。网络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报名资料:

1.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2.202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证明(附件3)的原件扫描件;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扫描件。

报考教育系统岗位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报名时无需提供,但在聘用后一年内,即2026年8月31日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及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原件扫描件。

报考中共海宁市委党校专职教师岗位的还需提供在国内公开刊物(需有刊号)发表的理论文章原件扫描件或知网等权威网站查询页面截图(2篇及以上,其中论文署名至少一篇为第一作者)。

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学校学籍证明、就读证明、主要课程等能证明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材料原件扫描件。

3.获得奖励荣誉证书原件扫描件。

4.其他能证明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材料原件扫描件。

(三)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11月13日至11月20日

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平台查询初审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原因。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网络报名人员需在2024年11月22日17时前登录报名平台确认参加考试。

引进人才计划数与入围考试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未达到1:3的职位,经工作小组研究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比例、核减计划或进行调剂。资格审核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发现考生有不符合引进要求的情形及违纪违规行为,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网络面试

时间:2024年11月30日(具体以通知为准)

对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核并确认参加考试人数超过招聘计划1:5的,增加网络面试环节。如果同一岗位因考试报名人数较多,拆分成多个考场的,每个考场按照1:5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对象。网络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5分,按1:5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对象。从网络面试成绩低于75分的不列入现场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网络面试成绩不带入现场面试环节。

(五)资格复审

现场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需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能参加面试。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现场面试。

(六)现场面试

时间:2024年12月15日(具体以通知为准)

现场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5分。现场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成绩低于75分的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现场面试合格的,根据现场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引进人才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现场面试成绩相等,以网络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网络面试和现场面试成绩都相等或仅有现场面试成绩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最终排名。

国企岗位现场面试由具体招录单位负责组织。

(七)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由工作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安排递补,决定递补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现场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潮城先锋”微信公众号、海宁市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公示后,经查实有影响聘用情形的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原则上不再递补。如确有需要的,经工作小组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递补,递补人员的体检、考察、公示等按上述规定执行。

五、相关政策

(一)人事关系

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列入事业编制管理(报考海宁技师学院、海宁市人民医院的,列入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用期限一般为3年(试用期6个月),在海宁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除教育系统和医疗系统岗位外,其他岗位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统一分配。国有企业高层次人才用工按《海宁市属国企员工招聘和用工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薪资待遇

1.中共海宁市委党校、教育系统引进的硕博士研究生,按所在单位(学校)同等教师待遇享受;医疗系统引进的硕博士研究生,由所在医院根据绩效分配方案和人才奖励政策确定;其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为硕士研究生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聘用为事业编制中层副职或在首次聘用期限内绩效考核奖金比照同单位事业编制中层副职待遇享受,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聘用为事业编制中层职务且在首次聘用期限内绩效考核奖金比照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待遇享受。

2.国有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薪酬待遇以2024年“英才聚潮城”引进高层次人才招聘计划表列明的标准按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3.引进人才符合我市人才引进补贴政策的可按规定享受,优先安排入住人才公寓并享受相应折扣优惠。

(三)职业发展

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制度。表现优秀且符合公务员调任、选任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调任、选任为公务员,也可转为聘任制公务员,相关福利待遇按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首个聘期考核合格但表现一般的,参照所在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引进人才在试用期内、聘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发生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的,予以解聘。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复审中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故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影响聘用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中共海宁市委党校专职教师岗位所要求的理论文章刊发数量统一截至2024年11月13日。

(三)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报考事业单位岗位并前来海宁参加现场面试的人员,可给予一定的交通补贴,标准为:嘉兴市外浙江省内的300元,浙江省外长三角内(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的500元,其他地区的1000元;参加国企岗位现场面试的人员,由招录企业给予一定的交通补贴。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表,咨询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监督电话:0573-87287610

 

附件:

附件1:2024年浙江省海宁市“英才聚潮城”引进高层次人才招聘计划表.xlsx

附件2:2024年浙江省海宁市“英才聚潮城”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平台.doc

附件3:就业推荐证明(样表).docx


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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